西华直聘
“万人助万企”惠企政策
日期:2021-08-24 16:45 浏览:7906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1.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社 〔2018〕8号); 

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 (豫人社 〔2019〕93号); 

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 〔2020〕14号)。

4.周口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二十九条措施(周就业组〔2020〕1 号);

 5.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口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周人社〔2020〕24 号)。

二、适用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政策标准 

1.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 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期限: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体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或者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四、申请材料 

1.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 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 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复印件; 

(3)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用人单位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 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 审核公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审 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 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 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单位:西华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2105396)